2017年昆山市转型升级创新发展(工业经济) 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2017-09-29 16:44:45 发布人:昆山中博远 访问量:7539

一、重点技改建设项目

(一)“机器换人”技改项目

1. 申报条件

实施的技术改造项目须经有权部门核准或备案,技改项目环评、消防、安全等相关手续完备,投入机器人、机器臂及成套自动化控制生产线设备投资总额在500万以上(含500万元)。项目建设从2015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建设期不超过两年。

(二)新兴产业技改项目

1. 申报条件

企业列入苏州市级新兴产业统计目录,实施的技术改造项目须经有权部门核准或备案,技改项目环评、消防、安全等相关手续完备,且该企业已列入苏州市级新兴产业统计目录,设备投资总额在1000万以上(含1000万元)。项目建设从2015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建设期不超过两年。

(三)传统产业技改项目

1. 申报条件

实施的技术改造项目须经有权部门核准或备案,技改项目环评、消防、安全等相关手续完备,通过重大装备投入,促进传统产业形成新的竞争优势的项目,设备投资总额在3000万以上(含3000万元)。项目建设从2015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建设期不超过两年。 

二、两化融合建设项目

(一)市级企业信息化示范工程建设项目

1. 重点支持方向

重点支持企业实施制造执行系统(MES)、资源规划管理系统(ERP)、生产计划排成系统(APS)、数字化设计等信息系统应用项目。

2. 申报条件

符合项目支持重点;示范项目具有行业信息化代表性,并在同行业中具有产品、技术、管理等方面应用信息技术的先进性、示范性;有明确的目标任务和可考核的技术经济指标;申报企业对项目实施经费累计投入不低于50万元;项目需在2016年内开始实施,并在申报前实施完成。

(二)市级企业嵌入式软件研发及应用示范建设项目

1. 重点支持方向

重点支持企业根据产业及市场的应用需求研发嵌入在硬件中的操作系统、控制软件和开发工具软件;企业采购针对特定应用领域,基于固定硬件平台,用来达到使用者预期目标的嵌入式应用软件。

2. 申报条件

企业研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并已通过国产软件产品评估的嵌入式软件产品;企业采购已通过国产软件产品评估的应用软件;项目的嵌入式软件产品在同行业中具有技术的先进性、应用的示范性;申报企业对项目实施经费累计投入不低于50万元;项目需在2016年内开始实施,并在申报前实施完成。

(三)市级工业互联网融合创新工程建设项目

1. 重点支持方向

重点支持协同设计和研发、协同制造或云制造、供应链协同、生产企业与生产企业之间或生产企业内部供应链(B2B)电商应用、移动O2O、云平台、云计算、大数据服务、工业互联网、智慧工厂和工业物联网应用等工业互联网融合创新工程。

重点支持围绕“企企通”建设,着力提升生产流程数字化、网络化和智能化水平,在基于互联网的协同制造模式等方面开展尝试和创新的工业互联网融合创新工程。

重点支持企业开展国家信息技术服务标准(ITSS)认证,全面加强企业信息技术服务标准化工作。围绕工业控制系统信息安全,做好企业信息安全支撑技术建设,切实加强企业信息安全保障能力。

2. 申报条件

符合项目支持重点;示范项目具有行业信息化代表性,并在同行业中具有产品、技术、管理等方面应用信息技术的先进性、示范性;有明确的目标任务和可考核的技术经济指标;申报企业对项目实施经费累计投入不低于50万元;项目需在2016年内开始实施,并在申报前实施完成。

(四)软件企业评估认定项目

1. 申报条件

2016年以后至申报时,新通过软件企业省级评估认定的。

(五)国家、省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认定项目

1. 申报条件

2016年以后至申报时,新列入国家、省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 

三、节能环保建设项目

(一)节能技改建设项目

1. 申报条件

企业须正常经营满3年以上,项目符合国家、省和我市的产业政策,有完善的环保、安全、消防等各类审批手续,已基本竣工投产,建设期不超过两年。节能技术设备投资额需达到300万元(不含税)、项目节能量不低于300吨标准煤(以第三方节能量审计报告为准),节约能源和资源效果显著。

(二)清洁生产审核认定项目

1. 申报条件

2017年通过清洁生产审核认定的企业。

四、省级信用管理示范企业认定项目

1. 申报条件

新获得省级信用管理示范认定的企业。

五、创新载体建设项目

1. 申报条件

2016年以后实施建设的昆山市特色产业基地、产业集聚区功能性建设项目,新批特色产业基地、产业集聚区,及科技企业孵化器、质量安全示范区、大学科技园、文化创意产业园、创新联盟等载体实施的公共服务、人才平台等建设项目。

六、创新平台建设项目

1. 申报条件

2016年以后新认定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技术中心和省重点研发机构。

七、新产品新技术开发和推广应用建设项目

1. 申报条件

2016年以后实施完成的新产品新技术开发和推广应用项目。

八、技术进步认定项目

1. 申报条件

2016年以后至申报时,企业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新获得国家级、省级新产品金奖;

(2)新列入国家、省重点推广应用新产品新技术、专精特新产品;

(3)自主研发并新通过国家、省鉴定的新产品新技术。

九、企业兼并重组做大做强项目

1. 申报条件

(1)2016年以后至申报时,完成兼并重组,发起人应为符合我市产业发展导向且总部设在本市的独立法人企业;

(2)兼并重组交易应为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并已取得相关批准手续的非关联企业交易,交易额在1000万元以上;

(3)具有开展兼并重组其他必要的条件和能力。

十、企业兼并(收购)淘汰落后项目

1. 申报条件

(1)2016年以后至申报时,完成兼并重组,发起人应符合我市产业发展导向;

(2)兼并(收购)交易应为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并已取得相关批准手续的非关联企业交易;

(3)具有开展兼并(收购)其他必要的条件和能力。

十一、去产能项目

1. 申报条件

列入2017年度去产能计划的企业。

十二、腾出发展空间项目

1.申报条件

利用经认定的腾出地块发展新项目的区镇。

2. 申报材料

(1)新项目利用腾出土地的证明材料;

(2)土地奖励资金申请表及申请报告;

(3)新项目立项、开工证明材料,项目规划红线图;

(4)新项目企业营业执照、法人身份代表证明复印件;

(5)注册资本到位证明;

(6)属整合成片开发的,需提交规划、国土部门认定证明。

十三、企业人才培训项目

1. 申报条件

2016年以后至申报时,参加市经信委组织的高端培训,完成学业并取得相关证书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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